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公共营养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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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目前已经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或试点鉴定的省份的考核方案。公共营养师的科目分别为:《职业道德》(客观题)、《理论知识》(客观题)、《专业技能》(主观题)
附:公共营养师考试教材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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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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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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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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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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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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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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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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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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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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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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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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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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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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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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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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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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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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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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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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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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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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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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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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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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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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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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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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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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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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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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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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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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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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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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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但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1、 签到----轮候;
2、 叫号----进入;
3、 自我介绍:姓名、学历或技术背景、培训单位、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等;
4、 论文简介;
5、 主考官提问;
6、 答辩委员提问;
7、 结束;
8、 评分。